市(区)动态
靖江市“管、防、治”并举 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
  • 信息来源: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5-13 16:48
  • 浏览次数:

近年来,靖江市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持续巩固禁渔成果,截至目前,共落实长江禁捕退捕资金 1.5亿元,完成退捕渔船1031艘、退捕渔民4983人,在全省率先实现“渔船渔民退捕、退捕渔民转产转业、退捕渔民养老参保”三个百分百目标,建立起“管、防、治”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长江水生态修复工作多次获省部级认可。

一是在“管”上下功夫,高效联动合力出击。将落实长江禁捕退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切实担负起长江禁渔重大政治责任。在高位组织推进方面,成立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禁捕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4个专项组,增设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专项组,严格实行专班运行,形成高位推动、上下齐抓、部门联动、体系完整的退捕禁捕工作格局。在构筑战略同盟方面,以长江靖江段水上公共安全共建区为依托,全面开展长江“春季护渔”区域会战,组织公安、海事、海关、海事法院、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沿江各镇等23个基层共建单位群防群治,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起,打掉非法捕捞团伙3个,查获渔获物200余公斤,移诉15.6人(加权人数),较去年同比上升100%;办理非法捕捞行政案件13起,处罚13人,较去年同比上升23.1%。在完善考核机制方面,将禁捕工作与河长制、长江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建立靖江、江阴、张家港、新北、泰兴、如皋“两岸六地”农业农村、公安、海事、水利多部门联勤联动机制,签署《长江禁捕执法协作共管协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禁捕值班制度,将长江禁捕工作纳入河长制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是在“防”上出实招,整合资源筑牢防线。以“三防”为基础,多措并举,不断提升禁捕执法能力。一方面实现“人防”聚力。在全省最早组建县级护渔队,融合沿江各镇村、企业禁捕巡护员,构建“市、镇、村、沿江企业、护渔队”五级禁捕网络。联合江阴、张家港、如皋等地多次开展“零点行动”等专项行动,靖江护渔队连续两年获得农业农村部表彰,“5.2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为唯一经典案例在全省沿江八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今年以来,在夏仕港水域、下六圩水域等涉渔警情案件易发高发地段已开展联勤巡航5次、联合执法3次。另一方面推动“物防”固本。在沿江52.3公里长江岸线设置“上、中、下游”3处执勤点,其中位于“中游”的八圩联勤基地面积达300平米,配有7.5平米高清监控大屏、4艘执法船艇、3辆巡逻车、1处无人机场、2架无人机和热成像夜视仪等执法装备,形成“水、陆、空”立体巡查网络,让涉渔违法行为无处遁迹。将港口码头、渔民渔船、重点水域等要素进行全量信息采集和风险评估,设定“红、黄、蓝”三级风险提示,实行差别化管理。目前,划分红区(高风险区)3个、黄区(中风险区)4个、蓝区(低风险区)6个。同时确保“技防”增效。注重禁捕宣传,沿江设置禁捕10里长廊、语音播报喇叭、显示屏、警示牌等,营造全社会禁捕的浓厚氛围。用活沿江前端感知资源,加强全水域要素采集和问题处理,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围绕非法捕捞的时间特征、空间特征、行为特征,综合研判,实现精准预警预防。针对“王某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等典型案例,成立专案攻坚小组,深挖线索、一查到底,形成打击一处、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

三是在“治”上抓落实,聚力攻坚长效管护。持续修复长江渔业生态环境,做好渔民退捕上岸社会保障“后半篇文章”。在强化渔民帮扶方面,坚持不以捕捞证限定比例,不以渔船限制人数,将符合条件的3803人全面纳入社保覆盖范围,保险覆盖面居全省之首,组织专场招聘、技能培训等助力退捕渔民再就业。采取异地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房屋维修加固等措施,解危渔民危房359户,实现79户渔民上岸安居。对新桥镇上九圩港渔民居住点的房屋线路、下水管道进行更换、修缮,对原渔业二分公司危房住户发放过渡房租,每户6.58万元,确保退捕渔民住有所居。在创新生态保护方面,将330艘退捕钢丝网水泥船经清污处理后,沉入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为人工鱼礁,为鳜鱼、中华绒螯蟹等渔业生物提供繁殖、避敌、捕食的场所,助力渔业资源恢复。该处置方式为全国内陆水域首创,获农业农村部高度评价。第三方面是加强资源修复。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每年放流鱼苗尾数超220万尾。在双涧沙江心洲水域开展沙洲生境塑造、植物群落构建、鱼类栖息地营造等多种生态修复工程,被农业农村部评为2021年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修复优秀案例。2023年,“世界自然基金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长江靖江段淡水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例获评省级“最美生态保护修复案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